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正性声明
来源:SDCDC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02-18    [字号: ]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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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

为贯彻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,科学性和准确性,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7)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特作如下声明:

1、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,能够承担法律责任。对结果的判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,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影响,能始终、持续地保证做出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。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2、本中心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或契约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。

3、本中心制定《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》(SDCDC/P29),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严格实施保密,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
4、本中心制定《实验室公正行为控制程序》(SDCDC/P33),以保证工作人员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、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政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。

5、本中心严格按照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(GB/T 27025)(等同ISO/IEC17025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7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》(RB/T 215)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和编制顺德区疾控中心《质量手册》,并把《质量手册》作为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法规性文件,对所有客户以及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,一视同仁,认真履行委托检验合同,及时出具检测报告。

6、本中心积极参与上级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,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,以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。

7、本中心承诺与所有工作人员分别建立劳动关系、聘用关系和录用关系;仅使用正式聘用人员从事食品检验工作,并保证这些人员仅在本机构执业。承诺绝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。

8、本中心承诺不以广告或者其它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。

以上各项承诺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、客户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